1、所需條件。
(1)社會團體。必須有:50名個人bai會員或30個單位會員;固定的活動場所;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;專職工作人員;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。
(2)民辦非企業單位。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;有規范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;從業人員;合法財產;必要的場所。
2、辦理程序。
(1)社會團體:籌備申請、審查論證、籌備成立、登記申請、核準登記、備案。
(2)民非單位:登記申請書、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、場所使用權證明、驗資報告、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與身份證明、章程草案等,材料齊全并符合章程有關規定的,由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。